[冯晓青知识产权网讯] 2008年9月5~6日,冯晓青教授应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邀请,出席了“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调研课题成果论证会”。该会议的直接目的是为我国民事侵权责任立法(知识产权部分)提供依据,具有重要的立法探讨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学术品味。同时应邀的专家还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郭禾教授。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会议论证的主题有: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和责任构成要件(北京、天津、广东和湖南高级人民法院承担)、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式与民事责任(上海、江苏、山东高级人民法院承担)、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浙江、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北京、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们法院承担、知识产权侵权抗辩事由(上海、山东、安徽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承担),并讨论了2002年民法草案侵权责任编第五章(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出席本次会议的法院代表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法官郃中林、殷少平、王艳芳、朱理等,以及上述各承担单位的代表,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锦川庭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欧修平副庭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应向健副庭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杨柏勇庭长等。《人民司法》编辑部高级编辑戴建志、《人民法院报》理论编辑部张娜作为记者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中,除了各承担单位对课题成果进行了讲解和分析,被邀请专家进行了全面点评和观点阐述。出席会议的法官也踊跃发言,提出了真知灼见。会议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立法的一些重要问题达成了共识。
本次会议对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