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知识产权网讯】2008年6月4日,冯晓青教授应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出席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涉及的民事权利保护专题论证会。冯晓青教授在发言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在宏观上一是应处理好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与考虑我国特有文化传统和文化遗产的关系;二是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平衡关系:公权与私权、私权保护内部的平衡关系。就前者而言,该法应强调以公权保护为主,而公权保护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传存、维护,私权保护侧重精神权益和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权益;就后者而言,应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人、传存人,以及持有人、传存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冯晓青教授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主要条文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
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张建华司长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郭寿康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唐广良教授、管育鹰副教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巡视员何山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蒋志培庭长、文化部政策法规司雷喜宁司长、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严永和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黄玉烨副教授等出席了研讨会。
本次会议是在此前冯晓青教授出席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涉及民事权利的会议的继续,对于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